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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网5月26日消息(记者史子杨)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分局(以下简称“龙华分局”)发布一起关于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据显示,海口龙华苏某林蔬菜摊对同一商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属于从事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被龙华分局罚款1000元。
4月11日,龙华分局执法人员到海口市龙华路36号龙华农贸市场开展明码标价专项检查。现场发现,海口龙华苏某林蔬菜摊对同一商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龙华分局在次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存在以下价格行为:在龙华农贸市场蔬菜摊销售蔬菜时,将标价3元/市斤的西红柿按4元/市斤的价格结算收取顾客货款,共向1名顾客销售1.43市斤西红柿收取5.7元,多收货款1.41元。
该经营者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八条第三项“ 经营者不得以下列形式进行价格欺骗,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权益:对同一商品使用两套价格,低价报价,高价结算”之规定,构成价格欺骗的违法行为。龙华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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