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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8月15日第一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近日,海南法院全国生态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拉开帷幕。活动的第一站是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儋州海警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昌江黎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海南大学、海口市琼州公证处等单位,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码头共同举办的“生态环境修复、海洋增殖放流”活动。
据介绍,本次海洋增殖放流是海南二中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判决的后续执行行动。2021年2月20日,被告人卢某、黄某分别驾驶渔船使用禁用网具在海南昌江海域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近6万公斤,破坏了海洋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海南二中院在依法追究卢某、黄某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二人承担环境修复责任费用134万余元。
为实现恢复性司法,切实将上述环境修复责任费用使用到修复受损的海洋生态系统,海南二中院委托海南大学编制此次增殖放流项目实施方案,选定紫红笛鲷、红鳍笛鲷为放流品种,结合案发地点和鱼类生长特性,选择昌江海尾码头港外海域为投放点,投放鱼苗个体规格均大于5厘米。
当天上午10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泓宣布“生态环境修复、海洋增殖放流”活动正式开始。海南高院、海南二中院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儋州海警局、儋州市农业农村局、昌江县综合执法局人员登上渔船,共同见证了97万尾鱼苗被成功投放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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